许昌百都会计
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
许昌企业购进的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?

我们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,现购买一套设计软件,使用期限20年。该套软件每2年~3年要更新一次,费用比较多。请问,该套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?
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号)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,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,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,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,很短可为2年。因此,建筑设计公司购买的工程软件,可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,经税务机关核准后,可以按上述规定年限摊销。
上一篇:企业为部分高管支付的保险费可否税前扣除?
下一篇: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?
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许昌浏览:13715次 | 作者:wanmei ]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@zekv.com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,否则均为网友发布,涉及言论、版权与本站无关。
许昌税务服务更多>>
  • 许昌新准则: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?

    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
    关注: 11719 次更新时间:13天前
  • 咨询
    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