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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通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,如何在税前扣除?

某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,如何在税前扣除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9〕31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,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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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昭通浏览:12702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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